10月8日,江苏省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恢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
通知称,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帮助城镇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支持刚性住房需求,从2019年10月15日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35万元恢复至5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从21万元恢复至30万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目前的0.3上调为0.5。其他贷款使用政策不变。
据了解,按照《扬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公积金贷款的对象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6个月(含)以上缴存余额,缴存状态为正常的职工。职工因工作调动或劳动就业关系变化,申请贷款时,近6个月内,账户欠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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