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佛山计划明年推出房源约300套向社会进行申购和配售,以推动共有产权房政策试点工作。
据悉,11月11日,广东省就《关于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举办听证会。《指导意见》中规定,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供应主体筹集,参照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确定评估价格,以低于评估价格配售给供应对象,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供应主体与供应对象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2018年广东省住建厅该印发《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的通知》,提出在广州、深圳、珠海、佛山、茂名5市先行探索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政策,试点时限为1年。
同年,佛山市住建局发布了《佛山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探索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宣布该市将试点共有产权住房政策,承购人的产权份额为承购人实际出资额占配售房屋价格总额的比例,其余部分产权份额由政府承担。承购人持有的产权份额,可在个人出资不低于60%的条件下,由个人自行选择出资份额,形成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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