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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修订跟投管理办法 最高权力机构调整为董事会新增风险保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6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2319
核心提示:11月25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于当日举办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

11月25日,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其于当日举办的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该方案将跟投项目范围由原本适用于华侨城投资开发的项目,包括纯销售型项目及包含销售型的综合性项目调整为投资开发的新型城镇化项目。且原则上所有投资项目必须实施跟投,确因项目类型、性质不适合开展跟投的,应经华侨城党委会审批同意。

在跟投管理机制方面,华侨城将过去党委会是项目公司实施跟投的最高决策机构,调整为董事会是项目跟投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跟投管理办法须经公司党委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在跟投额度方面,从每个项目的跟投总额上限为项目预计投资峰值的10%(强制+自愿的比例之和)等条件,调整为每个项目跟投资金不超过该项目经营资金峰值的5%;同时根据项目经营资金峰值大小,每个项目跟投资金最低不得低于200万元。合资项目跟投额度上下限需按照华侨城方在项目中的权益比例折算。

此外,华侨城还将跟投人员、跟投本金的进入及返还、跟投收益分配以及风险保障方面做出相应调整及更新。

其中风险保障为新增条例,具体为:跟投退出时,若项目亏损,华侨城在扣除完风险备用金后,有权追回跟投人员应承担的亏损。二级单位及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年奖励年薪的10%(属于延迟支付奖励年薪风险金的一部分)作为项目跟投的风险担保金,待次年可进行清算的跟投项目清算审计完成后,视项目盈亏状况进行返还。若项目盈利,则全额返还;若项目亏损,则在补足跟投人员尚应承担的项目亏损后,方可返还剩余奖励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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