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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设立租赁资金专户和风险防控金 规范租赁市场发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1-27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2203
核心提示:11月26日下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发布消息称,《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已于近日发布。其中提到,本

11月26日下午,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发布消息称,《杭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已于近日发布。其中提到,本市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在本市范围的银行设立唯一的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实现动态监管。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监管办法》要求企业在设立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同时,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此外,通过租赁平台对外公布住房租赁企业的专户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在企业经营活动场所、租赁房源发布平台、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示专户信息。

根据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专户管理,实现资金动态监管。

除此之外,《监管办法》要求从事利用收储房源开展住房出租业务的企业 (以下简称“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须在专户中冻结部分资金作为风险防控金,在特定情况下用于支付房源委托出租人租金及退还承租人押金。

根据要求,风险防控金的总额按住房租赁企业纳入租赁平台管理房源量对应的应付委托出租人月租金总额的2倍确定。扣除风险防控金后,所余部分资金不足以支付房源委托出租人本期应付租金的,将被风险预警一次,累计3个月被预警的将被列入风险警示名单。 

据消息称,该《监管办法》的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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