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地产要闻 » 正文

广州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企业、人群可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2-19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265
核心提示:2月19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

2月19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至2021年6月30日。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通知》中除了倡议缴存单位、缴存人尽量通过网上渠道进行业务办理外,提出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行业企业和人群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等。

其中,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按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2020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除外),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单位,应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补缴,补缴完成后,补缴月份视同连续缴存;未能及时办理提取的缴存人,可延期至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自愿缴存人员可参照执行。

此外,针对具体人群,《通知》中提出,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或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等,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认定后,不作为征信逾期记录上传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借款人,可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延长后不能超过最长贷款期限。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微信公众号:地产金融网


    转载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源:XXX(非地产金融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站新闻中心,电话:025-86893515,邮箱:2116005100@qq.com。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本站精彩推荐

首页 网站介绍 企业邮箱

地址:南京市汉中路89号金鹰国际商城35楼c4座 025-86893515 投稿QQ:2116005100

策划、设计、制作:北京中视紫金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邮箱:meigui916@163.com

地金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13054326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402000026号

服务时间:09:00-20:00

邮箱:dcjr1688@126.com

投诉电话:13584059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