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广东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权和自然资源部委托用地预审权、先行用地批准权的承接工作做出相关规定。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方案》中提及,国家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包括国务院委托省政府用地审批事项、自然资源部委托省自然资源厅用地预审事项、自然资源部委托省自然资源厅先行用地批准事项三大类。
其中,国务院委托省人民政府用地审批事项包括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用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先行用地等均在此列。
根据《方案》,职责分工方面,广东省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委托的用地审批权负总责,统筹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省自然资源厅对自然资源部委托的用地预审权、先行用地批准权负责;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用地申请及报批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省有关部门如省发展改革委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提高国家委托用地审批的质量和效率。
另悉,今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包括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广东是全国8个首批试点省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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