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青岛市新建物业(商品房)交付流程指导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五章15条,意见中明确了先验房后交费再收房的商品房交房顺序,要求建设单位在新建商品房交付前必须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保证交房即具备办证条件,并且明确了购房人有权暂缓或拒收房屋,并可选择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征求意见稿,首先,建设单位在新建商品房交付前必须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保证交房即具备办证条件。所交付新建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暖、燃气、通信、宽带网络和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设备均需要达到正常使用条件。
其次,明确了先验房后交费再收房的交房顺序,再是明确了房屋查验的具体内容,减少了房屋查验环节行为的随意性。
与此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购房人有权暂缓或拒收房屋,并可选择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场景,比如交付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房屋实测面积超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误差范围、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或设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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