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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禁止房地产和金融投资类业务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观点地产网  浏览次数:3388
核心提示:4月16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李维友表示,这次完善科创属性的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思路,有这四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强化了科

4月16日,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副主任李维友表示,这次完善科创属性的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思路,有这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强化了科创板姓“科”的定位;二是,建立清晰可操作的负面清单,严格限定科创板的行业领域,积极支持新一代信息系统、高端装备等六大行业领域的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对金融科技模式创新等类型的企业,根据企业科创属性情况,从严把关,限制在科创板上市。禁止的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三是,充分发挥交易所科技咨询委的作用;四是,突出定性和定量综合研判,严防研发投入注水、突击购买专利。

李维友称,目前科创板上市公司超过250家,平均研发投入占比12%,平均研发投入1.17亿元,均显著高于其他板块。

与此同时,于4月16日证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修订《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其中提到,证监会通报2020年以来财务造假案件情况。

证监会稽查局副局长陈捷表示,2020年以来,证监会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财务造假案件,相关案件办理59起,占办理信息披露类案件23%。

陈捷表示,财务造假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造假模式复杂,系统性、全链条造假案件仍有发生;二是造假手段隐蔽,传统方式与新型首发杂糅共生;三是造假动机多样,并购重组领域造假相对突出;实施造假情节及危害后果严重,部分案件涉嫌刑事犯罪,个别案件造假金额大、跨度时间长,且伴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多种违法违规。

下一步,证监会将加强执法司法协同,坚持一案双查,重拳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恶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责任,不断健全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的立体式追责体系,维护市场三公秩序。

陈捷称,证监会将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全链条监管,坚持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和持续监管,督促上市公司和大股东严守四条底线,即不披露虚假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不操纵股票价格、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压实上市公司主体责任,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有效化解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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