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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租金年涨幅不超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4  来源:中房网  作者:杨洋  浏览次数:2516
核心提示:11月23日,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副市长汤志平介绍了《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

11月23日,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副市长汤志平介绍了《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相关情况,今年底将基本形成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

  汤志平透露,政府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的管控主要包括初次定价和动态调价两个环节,面向社会供应的项目,初次定价在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九折以下;后续动态调价环节时,从严控制租金涨幅,年涨幅最高不超过5%。他表示,这一幅度,略低于职工工资和居民收入的增长水平,同时能够覆盖出租单位的贷款利息等财务成本,兼顾了租户可负担和企业可持续两方面因素。总体来看,只要控制好涨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稳定性将会随着时间推移逐步显现,承租对象也能够对未来租房支出形成合理、稳定的预期,更加安心地租房居住。

  据悉,上海计划在“十四五”期间新增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同期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0%以上;到“十四五”末,全市将累计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以上,其中40万套(间)左右形成供应,较大程度上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按照今明两年多做快做的总体安排,2021-2022年计划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24万套(间),完成“十四五”目标总量的一半以上。

  《实施意见》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的租赁需求堵点、痛点和难点,精准设计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公租房、单位租赁房、享受政策支持的各类租赁住房中符合条件的房源,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规划土地方面,全面落实国家明确的5种建设渠道。一是支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二是支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允许土地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但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三是支持利用企事业单位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允许不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四是支持产业园区中产业类项目按照不超过15%用地面积配建,并鼓励将各项目的配建比例集中起来统一建设。五是供应居住用地新建、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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