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有记者问及税收、资金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时,财政部预算司司长王建凡回复提到了相应的财税政策安排。
据悉,广州南沙将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南沙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行业的企业进一步延长亏损的结转年限;对先行启动的区域,鼓励类产业企业减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一站式创新创业平台,按规定享受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南沙进一步聚集创新的资源,激发创新的活力。
还将发挥好南沙先天的区位优势,为港澳居民在南沙发展创造条件,对在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免征其个人所得税税赋超过港澳税赋的部分。给港澳同胞到内地就业创业、居住生活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
此外,将立足南沙快速发展支出的需求,为高质量建设南沙提供资金保障, 2022至2024年,每年安排南沙100亿新增地方的政府债券限额,重点围绕南沙五大建设任务,选择预期收益和发展前景好,具有较大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予以支持。
同时结合地方财力,债务风险以及项目融资需求情况,广东省将在分配有关财政资金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方面,对南沙予以倾斜支持,相关的资金用于南沙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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