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战略合作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寻找合适商铺以供甲方业务发展之用,包括但不限于 **** 号项目。但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义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任何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第二条:委托期限自二零壹*年 月 日始至二零壹 年 月 日止。如果由于办理手续时间超过时限,则顺延。
第三条: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指示,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提供甲方有关物业的信息。
第四条:甲方在乙方提供信息时,将立即签署物业推荐确认书于乙方。同时,在乙方工作之前,为避免双方工作的不必要的重复,甲方将就已接触的信息与乙方进行交流。
第五条:为统一与业主方的谈判策略,甲方同意由乙方代为安排与业主的条件洽谈,甲方亦可与业主方直接洽谈,但应事先知会乙方。
第六条:乙方运用适当的方式展开经纪活动,具体方法由乙方自行决定,甲方对乙方的行为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应自行负责活动所产生一切费用。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在转让协议正式签约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咨询费用为最后确定价格的百分之 ( %)为佣金总额。
第八条:于委托期内或撤消委托后十八个月内,如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私下与乙方介绍的业主达成交易,甲方仍应按双方确立的标准全额支付乙方咨询费。
第九条:本委托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拟订,如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圆满协商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至上海市有关法院进行诉讼。
第十条:本委托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署及盖章: 代表签署及盖章:
日期: 日期:
签署地点:上海市 区
附件:项目推荐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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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推荐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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