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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股转系统连发三文:以强有力的市场监管护航新三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1-29  浏览次数:2962
核心提示:全国股转公司在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监管威慑力的同时,不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构建综合监管体系。
 
重磅文件一

 

以强有力的市场监管护航新三板
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
 

2015年以来,全国股转公司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对一批违法违规行为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将一批涉嫌违法的案件移交中国证监会。最新统计显示,2015年全年,全国股转公司共对44家挂牌公司、35名挂牌公司董监高、1193个投资者账户(1238次)、31家主办券商(35次)、2家做市商、1家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累计1351次;对1家挂牌公司、1名挂牌公司董监高实施了纪律处分;对未按期披露年报的1家公司实施摘牌。及时向证监会移交涉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大股东违规减持等涉嫌违法违规的案件27件。


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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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在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监管威慑力的同时,不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构建综合监管体系。一是发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机制的合力,强化与证监会相关部门、派出机构的信息共享和监管配合联动,建立与证监会稽查局案件移送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和技术支持等基础性工作,以大数据监管为切入点,不断提高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发现、及时跟踪、及时处理能力。三是建立常态化、市场化退出机制,强化市场风险控制能力。


全国股转公司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态度坚决、明确,即坚持“零容忍”,一旦发现,坚决处理、绝不手软。力争做到有异动必有反应、有违规必有查处。
 

                      2015年1月27日

重磅文件二



莫将“包容”当“纵容”
 

全国股转系统两年多来的发展成效已赢得广泛认可。但伴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数量逐步增多,表现形态日益多样化,挂牌、交易、融资、并购重组、机构管理等多条业务线均已涉及。如果说,新三板市场扩大至全国初期,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多数是“无知犯错”,那么,时至今日,各类市场主体的诸多违法违规行为已带有明显的“主观故意”,作为监管者应当高度警惕,更应当果断处理、绝不姑息。


众所周知,包容是新三板的一大特色。这一市场包容亏损、包容业态、包容规模、包容发展阶段、包容中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但包容绝不意味着对市场违法违规的纵容。有效的监管是保障市场创新、增强投资者信心的重要条件,也是新三板长久健康发展的坚实根基。2015年以来,全国股转公司一直在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综合监管体系,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以监管护航市场创新。值得注意的是,加强监管已经是全国股转系统的一项日常性工作,是常态化的制度安排,是完善新三板的应有之义,根本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投资信心,打造法治市场、诚信市场。绝不会因市场形势而出现“松紧”变化。需要强调的是,新三板市场践行规则监管,各项规则均向市场公开,供全市场一体周知、共同遵守,做到标准明确、程序清晰、一触即发、公开透明。这些规则、程序既是市场参与人的基本遵循,也是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管理的基本遵循。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新三板是坚持市场化取向的新兴市场,其发展需要各方精心呵护、共同建设,更需要市场各方主体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共同尊重规则、遵守规则、敬畏规则。诚信、法治的市场才是健康的市场,才能走得稳、走得远。
 

                      2015年1月27日  

重磅文件三

新三板典型违规违法案例简析

 
全国股转公司向英大证券出具警示函

2016年1月,全国股转公司就此前出现的报价异常变动事件对英大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要求其对照规则认真梳理与做市业务开展有关的业务流程与风险控制制度,增加人员配备,完善系统功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015年11月27日,英大证券在为明利仓储(831963)提供做市服务的过程中,因交易员误操作、做市报价系统前端控制指标未设置等原因,造成相关股票成交价格出现瞬间上涨501.88%的情形,导致三板做市指数(899002)瞬间上涨108.65点,振幅达7.35%。上述报价异常变动事件,严重干扰了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违反了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针对上述事件,全国股转公司成立检查组,联合深圳证监局对英大证券做市业务相关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同时,调阅了英大证券交易对手方的相关资料。经查,英大证券做市部门人员配置不足,做市报价系统前端控制功能不完善,做市制度执行不到位,是出现报价异常变动事件的主要原因。


全国股转公司一直对做市商的交易行为密切监控、高度重视,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即坚决处理。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从做市转让方式制度优化入手,从源头上防止因做市商报价人为失误、技术故障等造成的严重报价异常事件。
 
中国证监会处罚中海阳大股东

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2月30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海阳第一大股东薛黎明实施行政处罚。经查明,薛黎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3月12日至23日期间共计8个交易日,薛黎明控制使用“薛黎明”、“孙某桂”、“薛某杰”、“王某文”、“薛某霞”、“李某叶”、“雍某雷”、“北京钵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钵那投资)等8个账户(以下统称账户组),通过连续申报、以高于做市商报价的价格大笔申报的方式,将“中海阳”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维持在8元以上。账户组累计申买笔数为495笔,累计申买量为3,443,000股,累计申买金额为29,755,840元,其中申买量占市场所有投资者申买量比例超过20%的有4个交易日,最高为3月12日的46.74%;账户组累计买入成交笔数为941笔,累计买入成交量为3,437,000股,累计买入成交金额为29,615,480元,其中买入量占市场所有投资者买入量比例超过20%的有5个交易日,最高为3月12日的53.43%。在上述累计941笔买入成交中,主动买入成交笔数为851笔,占账户组累计买入成交笔数的比例为94.44%;主动买入成交量为3,151,000股,占账户组累计买入成交量的91.68%;主动买入成交金额为27,153,140元,占账户组累计买入成交金额的91.69%。账户组累计卖出3,633,000股,卖出收入共计31,740,500元,净卖出196,000股,获利545,800元。


薛黎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收薛黎明违法所得545,800元,并处以545,8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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